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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教育局公布办立幼儿园相关新政

来源:厦门日报 发布于: 2019-01-22 11:06
 

  

在按照新规新开办的幼儿园内,孩子们快乐玩耍。(湖里区教育局 供图)

  

新申办园园舍严格参照有关规定。(湖里区教育局 供图)

  本报讯(记者 佘峥)欢迎到湖里区办幼儿园!湖里区教育局近日公布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幼儿园指南。这份指南还包括对现有无证园“转正”的申办条件和手续。

  湖里区教育局表示,指南出台的主要背景是:去年11月,国家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意见》要求各地要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园指的是平价收费的民办幼儿园。

  近日,湖里区教育局梳理了《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厦门市社会资本举办幼儿园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湖里区实际,公布在湖里区举办幼儿园指南。

  谁可以办幼儿园?

  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的中国公民或法人

  申办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法定条件。其中:申办者必须为中国公民或法人,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湖里区特别指出,湖里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或优质微利幼儿园,其中,要求优质微利幼儿园建立成本核算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基于办园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合理确定。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将对园所场地经费、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固定资产折旧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进行成本核算,指导其合理定价。

  幼儿园办在哪里好?

  须综合考虑教育规划和幼儿身心健康等因素

  办园地点应符合当地教育发展布局规划。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不应与通信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毗邻。其中:

  1.幼儿园幼儿教学及生活活动用房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并有2个以上(含2个)独立的安全出口,严禁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确需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在首层、二层、三层;

  (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在首层或二层;

  (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在首层。

  2.租赁园舍的,租赁合同应不少于3年。

  3.园舍必须通过房屋安全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幼儿园面积应多大?

  总建筑面积至少2193平方米以上

  新申办园园舍要求应严格参照《厦门市社会资本举办幼儿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6班建议总建筑面积为2193平方米以上,9班建议总建筑面积为3145平方米以上,12班建议总建筑面积为4003平方米以上。

  园舍内应设有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幼儿厕所(男女分开)、保健室、综合活动室、厨房、办公用房等。寄宿制幼儿园还应设有隔离室、浴室和教工值班室。

  其中:

  1.活动室人均不少于1.5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

  2.每班幼儿厕所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如何申请办幼儿园?

  向所属街道街镇办提交申请

  简而言之,新申办园到所属街道街镇办填写并提交《湖里区社会资本举办幼儿园申报表》,街道对照各申报园申报项目,经实地核查后填写推荐意见;形成《湖里区街道推荐申请审批社会资本办园情况汇总表》,报备区教育局。待申办园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消防评查报告后统一收齐资料提交区教育局。

  如何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消防评查报告,以及要提交多少资料,本报教育类微信公众号“厦门招考”、湖里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湖里教育”今天将有推送。

  小贴士

  哪些民办幼儿园

  通过正式审批?

  湖里区教育局还公布已经批办的民办幼儿园名单。

  本报的消息来源说,根据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都在开展无证园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湖里区教育局建议家长选择教育部门正式审批的规范性民办园让孩子就读。

  本报教育类微信公众号“厦门招考”、湖里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湖里教育”今天为您推送湖里区合法民办园名称和办学地点。

  

湖里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湖里教育”。

  链接

  无证园“转正”

  须满足这些条件

  湖里区教育局也同时公布对现有无证园申办审批补充说明,主要是园舍和消防要求的规定。

  据介绍,目前湖里区至少有七所幼儿园通过改造提升获得合法身份。

  1.园舍基本要求

  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对现有无证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标准加快审批。在班生额核定上,原则上班级(含寝室,不含卫生间)面积以人均2.4平方米来核定,班级面积达到48平方米以上,可核定20人;班级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可核定25人;班级面积达到72平方米以上,可核定30人。幼儿园如有一楼架空层和二、三楼户外平台且达到人均3平方米以上的,可认定为幼儿园有户外活动场地。

  2.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化改革便民服务八项措施的有关通知》(应急闽消〔2018〕4号)精神,对现有无证园消防审批做如下调整:

  (1)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幼儿园(幼儿人数300人以上的或幼儿住宿床位50张以上的),消防部门应对其评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2)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九条“对城中村、老城区既有建筑物和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村民自建房住宅、临时建筑的消防安全,可以制定特定的消防安全规定并组织实施”的精神,对位于城中村既有村民自建房,且规模在6个班以下(含6个班)的现有无证园,可通过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易喷淋)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消防安全评估中放宽对建筑防火间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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