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里
与飞机“亲密”合影
近来频频刷屏社交媒体
越来越多人带着相机、手机“追”飞机
更有游客朋友“坐飞机来拍飞机”
✈✈✈
然而
镜头背后的一些画面却令人揪心——
部分人员为追求特殊拍摄效果
出现攀爬护栏、翻越隔离带、
横穿马路、路面违停等危险行为
甚至违规放飞气球、风筝、
无人机等升空物
此类行为不仅威胁自身
及他人生命安全
还严重干扰民航运行秩序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或许有人觉得
“不过是拍个照,何必上纲上线?”
但事实上,这些不文明行为
可能已经触碰法律红线
一、攀爬、翻越护栏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横穿马路、翻越隔离带、车辆违停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气球、风筝、孔明灯等飞空物影响民航安全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五十八条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放养牲畜。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六)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七)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八)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四、条、幅、网、袋、膜等空飘物影响民航安全
法律法规:
《民航局关于运输机场空飘物防治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三 强化风险管控,采取有力举措防范空飘物危害
(七) 加强净空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各机场管理机构要结合自身空飘物历史数据和净空环境特点,认真分析研判本场主要空飘物类型及危害程度,据此完善净空巡查重点区域,丰富巡查手段,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空飘物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必要时报警处置。
五、鸟类动物及无人飞行航空器影响民航安全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五十八条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放养牲畜。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六)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七)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八)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十三条 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应当遵守下列避让规则:
(一)避让有人驾驶航空器、无动力装置的航空器以及地面、水上交通工具;
(二)单架飞行避让集群飞行;
(三)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避让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
(四)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避让规则。
文明和安全
是最美最好的滤镜
想安全又出片?
这几个打卡点快收好
花屿·悦海园
白色房子简约的几何结构
与蔚蓝色的天空形成了鲜明的视觉对比
银色的机身在阳光的映照下十分夺目
等待飞机来临抓拍下动人的瞬间
花屿东路
在海边看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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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花屿东路东侧慢行道“蓝丝带”
当飞机从天空掠过
请记录下飞机掠过海面的瞬间美好
地点就在花屿悦海园对面
清水宫
清水宫号称
“厦门离飞机最近的庙宇”
闽南传统古建筑
与现代工业产物的相互重叠
形成了极富冲击力的城市景观
闽南朝天宫
飞机和庙宇同框
从厅堂向天空仰望
当飞机“冲”进四面环绕的院子上空
这种震撼不言而喻
高崎地铁站天桥下草坪
这是距离飞机最近的天桥
位于飞机航道下方
在这可以拍到飞机在降落前
超低空掠过城市主干道的画面
感受汽车与飞机同框出现
构成一组现代城市交通交响乐章
美景共赏,文明同行
期待您来!一起用文明的方式
留住最美的瞬间